资质服务

CONSULTING

安全集成服务资质

一、 通用评价要求

通用评价要求适用于风险评估、安全集成、应急处理、灾难备份与恢复、软件安全开发、安全运维、网络安全审计、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服务等类别的信息安全服务认证评价,均分为三个级别, 其中一级最高。

1. 三级评价要求

1.1. 法律地位要求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b)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状况良好。

1.2. 财务资信要求

组织经营状况正常,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可为安全服务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1.3. 办公场所要求

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1.4. 人员能力要求

a) 组织负责人拥有2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

b) 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管理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c) 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技术能力,经评价合格, 评价要求见附录I。

1.5. 业绩要求

a) 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4个月以上。

b)(监督审核时)近1年内签订并完成至少1个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

1.6. 服务管理要求

a) 建立并运行人员管理程序,识别安全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要求,明确安全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并通过评价证明其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b) 制定服务人员能力培养计划,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技能、管理、意识等内容, 并执行计划,确保服务人员持续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c) 建立并运行文档管理程序,包括组织管理、服务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明确项目产生、发布、保存、传输、使用(包括交付和内部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文档控制。

d) 建立并运行项目管理程序,明确服务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风险控制、交付等环节的操作规程,提供项目风险管理记录。

e) 建立并运行保密管理程序,明确岗位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并能够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f) 建立与运行供应商管理程序,确保其供应商满足服务安全要求(仅适用于安全集成、安全运维、灾难备份与恢复方向)。

g) 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制定统一合同模板,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按照客户要求,对于接触到的客户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予以保护,并确保服务方人员了解客户的相关要求。

1.7. 服务技术要求

a)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流程,并按照流程实施。

b) 制定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规范标准,并按照规范实施。

2. 二级评价要求

申请方可根据条件直接申请,或获得三级资质一年以上可提出二级申请,服务管理程序文件需建立、发布并运行半年以上。

2.1 法律地位要求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b)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状况良好。

2.2 财务资信要求

组织经营状况正常,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可为服务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2.3 办公场所要求

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2.4 人员能力要求

a) 组织负责人拥有3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

b) 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管理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c) 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技术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2.5 业绩要求

a) 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3年以上,或取得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 三级资质1年以上。

b) 近三年内签订并完成至少6个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

2.6 服务管理要求

a) 建立并运行人员管理程序,识别安全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要求,明确安全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并通过评价证明其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b) 制定服务人员能力培养计划,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管理、意识等内容,并执行计划,确保服务人员持续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c) 建立并运行文档管理程序,包括组织管理、服务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明确产生、发布、保存、传输、使用(包括交付和内部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文档控制。配备档案室及高安全性的文件服务器。

d) 建立并运行项目管理程序,明确服务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风险控制、交付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e) 建立并运行保密管理程序,明确岗位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并能够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f) 建立与运行供应商管理程序,明确供应和(或)外包过程中的风险,对供应商和(或)承包方的服务基本资格、服务过程控制、服务质量、服务交付等进行识别,确保其供应商或承包方满足服务安全要求(仅适用于安全集成、安全运维、灾难备份与恢复方向、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方向)。

g) 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制定统一合同模板,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按照客户要求,对于接触到的客户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予以保护,并确保服务方人员了解客户的相关要求。

h) 参照国际或国内标准,建立业务范围覆盖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半年以上。

i) 参照国际或国内标准,建立业务范围覆盖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半年以上。

2.7 技术工具要求

d) 具备独立的测试环境及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用于技术培训和模拟测试。

e) 具备承担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所需的安全工具,并对工具进行管理和版本控制。

2.8 服务技术要求

f)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流程,并按照流程实施。

g) 制定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规范标准,并按照规范实施。

3. 一级评价要求

申请方须获得二级资质一年以上可提出相同类别的一级申请,且服务管理程序文件需建立、发布并运行一年以上。

3.1 法律地位要求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b)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状况良好。

3.2 财务资信要求

组织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财务管理制度,可为服务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3.3 办公场所要求

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3.4 人员素质与资质要求

a) 组织负责人拥有4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

b) 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管理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c) 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技术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3.5 业绩要求

a) 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5年以上。

b) 近三年内签订并完成至少10个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

3.6 服务管理要求

a) 建立并运行人员管理程序,识别安全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要求,明确安全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并通过评价证明其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b) 制定服务人员能力培养计划,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管理、意识等内容,并执行计划,确保服务人员持续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c) 建立并运行文档管理程序,包括组织管理、服务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明确产生、发布、保存、传输、使用(包括交付和内部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控制。配备档案室及高安全性的文件服务器,至少近两年的项目在文件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

d) 建立并运行项目管理程序,明确服务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风险控制、交付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e) 建立并运行保密管理程序,明确岗位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并能够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f) 建立与运行供应商管理程序,明确供应商和(或)外包过程中的风险,对供应商和(或) 承包方的服务基本资格、人员、服务过程控制、服务质量、服务交付、服务安全性等进行识别,确保其供应商或承包方满足服务安全要求(仅适用于安全集成、安全运维、灾难备份与恢复、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方向)。

g) 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制定统一合同模板,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按照客户要求,对于接触到的客户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予以保护,并确保服务方人员了解客户的相关要求。

h) 参照国际或国内标准,建立业务范围覆盖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i) 参照国际或国内标准,建立业务范围覆盖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j)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目录,签订服务级别协议。

3.7 技术工具要求

a) 具备独立的测试环境及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用于技术培训和模拟测试。

b) 具备承担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所需的安全工具,并对工具进行管理和版本控制。

3.8 服务技术要求

a)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流程,并按照流程实施。

b) 制定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规范标准,并按照规范实施。

二、专业评价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专业评价要求针对集成准备、方案设计、建设实施、安全保障四个过程进行,具体分级要求如下:

1 三级要求

1.1 集成准备阶段

1.1.1 需求调研与分析

a) 调研客户背景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需求和建设目标,明确系统功能、性能及安全性要求。

b) 基于系统建设需求,提出产品选型方案和建设预算。

c) 结合系统建设和安全需求,与客户、设计、开发等人员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并形成记录。

1.2 方案设计阶段

a) 根据系统建设安全需求,编制安全集成技术方案。

b) 依据技术方案,编制安全集成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人员、进度、质量、沟通、风险等方面的要求。

c) 结合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与客户进行沟通,获得客户认可。

1.3 建设实施阶段

1.3.1 实施集成

a) 依据已确认的安全集成项目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按照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系统建设。

b) 项目实施人员按时提交施工记录和工程日志,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进度。

c) 建立安全集成项目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人,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保障各相关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有效充分的沟通。

1.4 安全保障阶段

1.4.1 系统测试

a) 依据项目技术方案和测试计划,对系统进行联调和系统测试,完整记录测试过程相关信息。

b) 对于新建系统重点测试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等;对于系统改造或升级项目,还需进行兼容性测试。

1.4.2 系统试运行

a) 为测试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系统初验后需进行试运行,并记录系统运行状况。

b) 基于系统运行相关记录,及时对系统设备进行调整和维护。


1.4.3 验收

a) 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交完整的项目资料及交付物,并提出终验申请。

b) 根据合同约定,配合组织项目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1.4.4 运行维护

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维保服务,并形成维保记录。

2 二级要求

组织申报二级资质,除满足三级能力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2.1 集成准备阶段

2.1.1 需求调研与分析

a) 准确识别和综合分析系统在信息安全特性方面相适应的安全需求。

b) 基于客户需求和投入能力,开展需求分析,编制需求分析报告。

2.2 方案设计阶段

a) 结合需求分析和客户在保障系统安全方面的投入能力,提出系统建设安全设计说明书,明确系统架构、产品选型、产品功能、性能及配置等参数。

b) 组织客户及相关技术专家对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确认是否满足系统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

c) 结合技术方案,对项目组及第三方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

2.3 建设实施阶段

2.3.1 实施集成

a) 产品、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完整妥善记录相关信息。

b)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需向客户提交完工报告。

c) 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过程记录及时归档,并统一保管。

2.4 安全保障阶段

2.4.1 系统测试

a) 系统测试完成后,制定系统测试报告,并提交客户。

b) 结合项目需要提出初验申请,组织客户及相关方对项目进行初验,并提交初验报告。

2.4.2 系统试运行

a) 系统试运行周期至少一个月。

b) 试运行结束后,项目组制定系统试运行报告,并提交客户。

2.4.3 运行维护

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3 一级要求

组织申报一级资质,除满足二级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集成准备阶段

3.1.1 需求调研与分析

协助客户有效识别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政策、法律和约束条件,有效规避商业风险和泄密事件。

3.2 方案设计阶段

a) 结合项目需要,编制安全集成项目施工手册和作业指导书。

b) 对于新建系统,建设实施过程应重点关注信息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等方面要求。对于系统改造,还应考虑改造前技术测试验证及在实施失败后的回退措施。技术测试验证需要考虑新旧系统的兼容问题,包括网络兼容、系统兼容、应用兼容等。

c) 基于安全集成项目需求和进度计划,编制信息安全产品和工具定制开发计划。

3.3 建设实施阶段

3.3.1 实施集成

a) 建立项目变更管理程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案、资源变更进行有效控制,完整记录变更过程。

b) 制定项目应急处置方案和恢复策略,对项目过程中的应急事件及时进行响应。

B3.3.2 监督管理

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采取适当措施,控制项目风险。

3.4 安全保障阶段

3.4.1 系统测试

基于建设系统的安全要求,制定系统安全性测试方案,模拟攻击场景,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试。

3.4.2 系统试运行

a) 制定系统试运行计划,建立应急响应服务保障团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b) 综合分析系统运行状态,建立系统运行策略和安全指南,并对相关产品和设备设施进行配置管理。

c) 提供三个月以上的试运行记录和报告。

3.4.3 运行维护

建立维保流程,制定维保方案,并按方案实施维保。



三、申请流程

一、认证程序

1. 认证申请

1)认证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申请方基本信息,包括业务活动、组织架构、联系人信息、物理位置、服务和申请级别等基本内容;

b. 法律地信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有));

c. 业务运行的时间;

d. 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2)自评价表,包括但不限于:

a. 组织根据证证依据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b. 评价结论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2. 申请评审

中心应根据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对申请方提交的认证申请书、自评价信息及其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做出评审结论,以确定:

1)所需要的基本信息都得到提供(自评估信息的完整性);

2)申请方的行业类别和与之相对应服务的过程特性和管理要求;

3)对应行业的管理要求;

4)中心与申请方之间任何已知的理解差异得到消除;

5)中心有能力并能够实施所申请的认证活动;

6)申请的认证范围、申请方的运作场所、完成审核需要的时间和任何其它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核算并确定审核人日。

3. 建立审核方案

在申请评审后,中心应针对申请方建立审核方案(申请方变更为受审核方),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审核方案。审核方案范围与程度的确定应基于受审核的规模和性质,以及受审核服务和服务管理的性质、功能、复杂程度以及成熟度。

中心应建立审核人日确定准则,根据申请方的规模、特性、业务复杂程度、服务管理体系涵盖的范围、认证要求和其承担的风险因素核算并确定审核人日,以确保审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定的人日数记录在审核方案记录中

审核方案应包括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和高效地组织和实施审核所需的信息和资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的范围与程度、数量、类型、持续时间、地点、日程安排;

2)审核准则;

3)审核方式;

依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和认证资信,由项目管理人员决定采取具体的审核方式实施审核,目前可选择方式如下:

审核方式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注

非现场审核 √ √ √

现场审核 √ √ √

现场见证 √ √ √ 仅适用于安全运维

注:

① 三级初次认证宜采取自我声明+非现场审核;

② 一、二级初次认证宜采取非现场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必要时,实施现场见证;

③ 监督审核依据获证方的自评估,先实施非现场审核,必要时实施现场审核和(或)现场见证。

④审核组的选择(审核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服务审核方向);

⑤所需的资源,包括交通和食宿;

⑥处理保密性、信息安全、健康和安全,以及其它类似事宜。

4. 确定审核组

中心应根据受审核方的行业、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和审核方案组建审核组,指派审核组长。

5. 非现场审核

依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安排,审核组对申请方实施非现场审核。非现场审核时,审核组通过对审核方提交的自评价信息进行评审,获取需要的信息,对于无法从自评价信息中获取的信息,审核组通过远程审核工具进行信息获取,以确保完成非现场审核。

1)非现场审核计划

审核组长应结合受审核方的申请书/自评价信息、审核方案对非现场审核的策划做出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对受审核方按岗位、活动和评价方式的安排。审核组长应至少在实施审核前与受审核方就审核计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理解上没有歧义。

2)实施非现场审核

审核组长依据认证依据和审核要求,对申请方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辅以电话、视频、邮件等远程审核,并出具非现场审核报告。

非现场审核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

① 受审核方的人员管理情况;

② 受审核方的工具管理情况;

③ 受审核方的保密管理情况;

④ 受审核方的组织管理情况;

⑤ 受审核方的服务项目管理情况;

⑥ 受审核方对服务过程中资源的管理情况;

⑦ 受审核方对服务过程中风险(包括安全风险)的管理情况;

⑧ 受审核方已完成的项目及验收的结果;

⑨ 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⑩ 现场审核时是否进行现场见证;

11 其他审核组员认为需要关注的方面等。

3)非现场审核结论

审核组应该对非现场审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审核发现并就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如非现场审核发现不符合项和观察项应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和观察项,且获得受审核方认同。

非现场审核结束,审核组可以根据非现场审核的结果对受审核方的服务是否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依据的要求进行评价,并判断是否需要:

① 进行现场审核;

② 服务项目现场见证;

③ 推荐认证注册等。

非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完成审核报告。如果非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核,需在审核报告中进行说明,并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分析后确定。

6. 现场审核

依据项目管理的安排,审核组对申请方实施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计划

审核组应结合受审核方的申请书/自评价信息、非现场审核发现、审核方案对现场审核的策划对现场审核做出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对受审核方按岗位、活动和评价方式进行证据收集、人员沟通和会议安排。审核组长应至少在实施现场审核5个工作日之前,与受审核方就审核计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理解上没有歧义。

必要时,在制定现场审核计划时考虑对受审核方执行服务项目的现场见证。

2)现场审核实施

审核组长依据认证依据和审核要求,到受审核方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现场审核报告。

现场审核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

① 受审核方的现场环境、实验环境;

② 受审核方的资源管理情况;

③ 受审核方的文档管理情况;

④ 受审核方的服务管理情况;

⑤ 受审核方的服务项目管理过程;

⑥ 受审核方的已完成的项目及验收证明;

⑦ 审核组认为非现场审核发现需要关注的方面;

审核组通过现场审核,应实现以下目的:

① 确定受审核方有能力策划并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

② 确定受审核方有能力确保所有的服务项目都按照既定的要求执行;

③ 确定受审核方的项目管理和执行过程满足认证依据的通用评价要求和专业评价要求。

3)现场审核结论

审核组应该对非现场审核和现场审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审核发现并就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如现场审核发现不符合符应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和观察项,且获得受审核方的认同。

现场审核结束,审核组可以根据非现场审核结果和现场审核的结果对受审核方的服务是否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依据的要求进行评价,并判断是否需要增加非现场审核、是否推荐认证注册。

现场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组长完成审核报告。

7. 现场见证(必要时)

依据项目管理的安排,审核组对受审核方实施现场见证。

1)现场见证计划

审核组应结合受审核方的申请书/自评价信息、审核方案对现场见证做出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具体的见证客户及见证内容。审核组长在制定见证计划前,与受审核方就时间安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达成一致。

同时,尽量与现场审核的时间安排保持一致。

2)现场见证实施

必要时,对申请认证的组织,审核组长/或组员依据认证依据和审核要求,对受审核方正在实施的服务项目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现场见证报告。

现场见证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洋:

① 受审核方服务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

② 受审核方的现场服务过程的规范性;

③ 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

④ 服务人员对工具的规范操作能力;

⑤ 受审核方服务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

8. 认证决定

审核完成后,项目管理人员应指派认证决定人员,对受审核方的认证申请实施认证决定,以决定:

① 同意认证注册,颁发认证证书;或不同意认证注册。

② 并给出下次监督审核方式的建议。

注1:参加审核的人员不能作为认证决定人员实施认证决定。

注2:受审核方获得认证注册资格后变更为获证组织。

9. 证书颁发

对于符合认证要地的获证组织,颁发认证证书。

四、资质证书

CCRC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