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服务

CONSULTING

网络安全审计服务资质

一、 通用评价要求

通用评价要求适用于风险评估、安全集成、应急处理、灾难备份与恢复、软件安全开发、安全运维、网络安全审计、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服务等类别的信息安全服务认证评价,均分为三个级别, 其中一级最高。

1. 三级评价要求

1.1. 法律地位要求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b)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状况良好。

1.2. 财务资信要求

组织经营状况正常,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可为安全服务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1.3. 办公场所要求

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1.4. 人员能力要求

a) 组织负责人拥有2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

b) 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管理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c) 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技术能力,经评价合格, 评价要求见附录I。

1.5. 业绩要求

a) 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4个月以上。

b)(监督审核时)近1年内签订并完成至少1个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

1.6. 服务管理要求

a) 建立并运行人员管理程序,识别安全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要求,明确安全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并通过评价证明其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b) 制定服务人员能力培养计划,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技能、管理、意识等内容, 并执行计划,确保服务人员持续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c) 建立并运行文档管理程序,包括组织管理、服务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明确项目产生、发布、保存、传输、使用(包括交付和内部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文档控制。

d) 建立并运行项目管理程序,明确服务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风险控制、交付等环节的操作规程,提供项目风险管理记录。

e) 建立并运行保密管理程序,明确岗位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并能够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f) 建立与运行供应商管理程序,确保其供应商满足服务安全要求(仅适用于安全集成、安全运维、灾难备份与恢复方向)。

g) 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制定统一合同模板,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按照客户要求,对于接触到的客户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予以保护,并确保服务方人员了解客户的相关要求。

1.7. 服务技术要求

a)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流程,并按照流程实施。

b) 制定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规范标准,并按照规范实施。

2. 二级评价要求

申请方可根据条件直接申请,或获得三级资质一年以上可提出二级申请,服务管理程序文件需建立、发布并运行半年以上。

2.1 法律地位要求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b)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状况良好。

2.2 财务资信要求

组织经营状况正常,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可为服务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2.3 办公场所要求

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2.4 人员能力要求

a) 组织负责人拥有3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

b) 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管理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c) 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技术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2.5 业绩要求

a) 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3年以上,或取得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 三级资质1年以上。

b) 近三年内签订并完成至少6个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

2.6 服务管理要求

a) 建立并运行人员管理程序,识别安全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要求,明确安全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并通过评价证明其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b) 制定服务人员能力培养计划,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管理、意识等内容,并执行计划,确保服务人员持续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c) 建立并运行文档管理程序,包括组织管理、服务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明确产生、发布、保存、传输、使用(包括交付和内部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文档控制。配备档案室及高安全性的文件服务器。

d) 建立并运行项目管理程序,明确服务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风险控制、交付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e) 建立并运行保密管理程序,明确岗位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并能够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f) 建立与运行供应商管理程序,明确供应和(或)外包过程中的风险,对供应商和(或)承包方的服务基本资格、服务过程控制、服务质量、服务交付等进行识别,确保其供应商或承包方满足服务安全要求(仅适用于安全集成、安全运维、灾难备份与恢复方向、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方向)。

g) 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制定统一合同模板,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按照客户要求,对于接触到的客户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予以保护,并确保服务方人员了解客户的相关要求。

h) 参照国际或国内标准,建立业务范围覆盖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半年以上。

i) 参照国际或国内标准,建立业务范围覆盖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半年以上。

2.7 技术工具要求

d) 具备独立的测试环境及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用于技术培训和模拟测试。

e) 具备承担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所需的安全工具,并对工具进行管理和版本控制。

2.8 服务技术要求

f)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流程,并按照流程实施。

g) 制定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规范标准,并按照规范实施。

3. 一级评价要求

申请方须获得二级资质一年以上可提出相同类别的一级申请,且服务管理程序文件需建立、发布并运行一年以上。

3.1 法律地位要求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b)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状况良好。

3.2 财务资信要求

组织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财务管理制度,可为服务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3.3 办公场所要求

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3.4 人员素质与资质要求

a) 组织负责人拥有4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

b) 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管理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c) 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技术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3.5 业绩要求

a) 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5年以上。

b) 近三年内签订并完成至少10个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

3.6 服务管理要求

a) 建立并运行人员管理程序,识别安全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要求,明确安全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并通过评价证明其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b) 制定服务人员能力培养计划,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管理、意识等内容,并执行计划,确保服务人员持续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c) 建立并运行文档管理程序,包括组织管理、服务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明确产生、发布、保存、传输、使用(包括交付和内部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控制。配备档案室及高安全性的文件服务器,至少近两年的项目在文件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

d) 建立并运行项目管理程序,明确服务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风险控制、交付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e) 建立并运行保密管理程序,明确岗位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并能够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f) 建立与运行供应商管理程序,明确供应商和(或)外包过程中的风险,对供应商和(或) 承包方的服务基本资格、人员、服务过程控制、服务质量、服务交付、服务安全性等进行识别,确保其供应商或承包方满足服务安全要求(仅适用于安全集成、安全运维、灾难备份与恢复、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方向)。

g) 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制定统一合同模板,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按照客户要求,对于接触到的客户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予以保护,并确保服务方人员了解客户的相关要求。

h) 参照国际或国内标准,建立业务范围覆盖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i) 参照国际或国内标准,建立业务范围覆盖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j)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目录,签订服务级别协议。

3.7 技术工具要求

a) 具备独立的测试环境及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用于技术培训和模拟测试。

b) 具备承担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所需的安全工具,并对工具进行管理和版本控制。

3.8 服务技术要求

a)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流程,并按照流程实施。

b) 制定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规范标准,并按照规范实施。

二、专业评价要求

网络安全审计服务资质专业评价要求针对审计对象调研、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计取证与评价、审计报告、跟踪审计和审计质量控制等六个过程进行,项目实施过程应形成文件,具体分级要求如下:

1 三级要求

申请三级资质认证的单位,具备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确定审计依据的能力;具备实施现场审计、报告审计发现和形成审计结论的能力;具备提出审计建议的能力。

1.1 审计对象识别

1.1.1 了解被审计方业务和IT情况

编制业务情况调研表,并按照调研表收集有效信息。

编制IT情况调研表,并按照调研表收集有效信息。

1.1.2 了解被审计方组织管理和IT管理情况

有效掌握被审计方组织结构。

有效掌握被审计方IT管理情况。

了解被审计方IT支撑业务的对应关系。

对网络安全审计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价。

1.2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1.2.1 确定网络安全审计目标

合理确定每个具体网络安全审计项目的目标。

网络安全审计目标可以包括信息化政策合规性、网络安全建设和绩效、政务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保护、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与合规、信息系统有效性和可靠性、信息系统应急响应能力等。

1.2.2 确定网络安全审计依据

应根据具体审计目标,准确确定审计依据。

网络安全审计依据可以是国家和政策部门法律法规、国际国内相关标准、被审计方自己实行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审计委托方指定的其它审计依据。

1.2.3 确定网络安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应根据审计目标和审计依据,确定审计范围。审计范围应包括组织机构范围、业务范围、IT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范围等。

应根据审计依据和范围,确定审计内容。审计内容应划分到具体审计事项,明确每一个审计事项的审计要点和审计方法及所需资源。

审计方法及所需资源应包括审计人员、计划时间安排、审计工具,以及可操作的审计方法和流程。

1.2.4 组建审计组

应考虑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范围等组建审计组。

选择审计组成员应满足通用评价要求的人员能力要求,同时应满足审计和网络安全审计基础流程中的人员能力要求。

1.3 审计取证与评价

1.3.1 审计取证

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在现场审计或非现场审计活动中获取审计证据。审计取证的方法可以是访谈、文件和记录调阅、审计项检查表、系统操作验证、审计工具、函证等。

在获取审计证据过程中,应选择适当的抽样方式。

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1.3.2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应在审计取证完成后,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取证单。

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取证单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地反映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以及与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取证单应经被审计方签字确认。

1.3.3 审计评价

应对审计证据与审计依据的符合性进行评价,以形成审计发现,审计发现应明确审计项符合或不符合审计依据的程度,该程度可以用不同级别来表示。

网络安全审计评价应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真实情况。

1.4 审计报告

1.4.1 一般原则

应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事项的事实。

应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完整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

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对于重要事项应当重点说明。

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以促进被审计方信息系统有效支撑其业务的目标。

1.4.2 审计报告的内容

审计报告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内容应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等。

需要时,审计报告可以增加附件。附件内容可包括针对审计过程、审计中发现问题所作出的具体说明,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内容。

1.4.3 交付审计报告

应建立审计报告的批准和交付程序,保留交付记录。

应在审计委托方或被审计方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如延迟交付,应向审计委托方和被审计方说明理由。

1.5 跟踪审计1.5.1 一般原则

应安排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审计。

应与被审计方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跟踪审计,一般自审计报告交付起不超过6个月。

1.5.2 跟踪审计报告

应当根据跟踪审计的实施过程和结果编制跟踪审计报告。

跟踪审计报告的管理参照G1.4审计报告。

1.6 审计质量控制

1.6.1 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应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以确保遵守审计相关法规和准则,作出准确的审计结论。

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应覆盖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等。

G2 二级要求

组织申报二级资质,除满足三级能力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二级资质认证的单位,至少完成6个完整的网络安全审计项目;具备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确定审计依据的能力;具备实施现场审计、报告审计发现和形成审计结论的能力;具备提出审计建议的能力。

2.1 审计对象识别

2.1.1 了解被审计方业务和IT情况

编制审计对象列表,包括审计对象的数量、容量、功用、版本等属性。

梳理被审计方业务逻辑、应用系统处理逻辑和IT基础设施架构。

2.1.2 了解被审计方组织管理和IT管理情况

梳理被审计方规章制度文件,形成审计项并编制对应检查表。

编制完整审计调研报告,并说明重点审计项。

制定审计风险评价准则,评价审计风险,为确定重点审计项和明确审计内容提供依据。

2.2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2.2.1 确定网络安全审计目标

网络安全审计目标应经过评审,并与被审计方达成一致。

2.2.2 确定网络安全审计依据

应建立并维护常用审计依据库,并确保审计依据是当前适用版本。

2.2.3 确定网络安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应建立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依据要求项、审计程序(方法)、所需资源的对应关系。

2.2.4 组建审计组

应指定审计组长、主审和审计组成员,并明确分配审计任务。

2.3 审计取证与评价

2.3.1 审计取证

应具备至少利用一种网络安全审计工具执行审计取证的能力。

对电子形式存在的审计证据,应做好取证记录,并经被审计方相关人员确认。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取证过程中所采集的电子数据的安全。

2.3.2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应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被审计部门的名称,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编号及页次,被审计方意见、附件等。

2.3.3 审计评价

应编制审计发现列表。

2.4 审计报告

2.4.1 一般原则

应建立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2.4.2 审计报告的内容

审计报告中应提出审计发现问题改进建议。

应建立程序,对已经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存在的重要错误或者遗漏及时更正,并将更正后的审计报告提交给原审计报告接收者。

2.4.3 交付审计报告

应建立审计报告归档和保管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查阅和使用归档后的审计报告,必须经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但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阅的除外。

审计报告归被审计方所有,被审计方对审计报告的使用、保管等有明确要求的,应遵守其要求。

2.5 跟踪审计

2.5.1 一般原则

应编制跟踪审计方案,对后续审计做出安排。

2.5.2 跟踪审计报告

跟踪审计报告的管理参照G2.4审计报告。

2.6 审计质量控制

2.6.1 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应建立网络安全审计工作手册,规范网络安全审计全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活动。

确保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与网络安全审计工作手册相适应。

3 一级要求

组织申报一级资质,除满足二级能力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一级资质认证的单位,至少完成10个以上不同行业(如金融、电信、能源、医疗、公共部门等)完整的网络安全审计项目,项目审计目标应覆盖至少合规、安全、绩效等;具备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确定审计依据的能力;具备实施现场审计、报告审计发现和形成审计结论的能力;具备提出审计建议的能力。

3.1 审计对象识别

3.1.1 了解被审计方业务和IT情况

应利用应用系统工具来建立和管理审计对象库。

具备为被审计方提供审计对象管理工具的能力。

3.1.2 了解被审计方组织管理和IT管理情况

应建立审计调研报告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员的要求和责任。

3.2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3.2.1 确定网络安全审计目标无

3.2.2 确定网络安全审计依据

应利用应用系统工具来建立和维护常用审计依据库,并确保审计依据是当前适用版本。

具备为被审计方提供审计依据管理工具的能力。

3.2.3 确定网络安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应利用应用系统工具来建立和维护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依据要求项、审计程序(方法)、所需资源的对应关系。

具备为被审计方提供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依据要求项、审计程序(方法)、所需资源等对应关系管理工具的能力。

3.2.4 组建审计组

对于特定行业领域的网络安全审计,应具备聘请外部行业技术专家作为审计组成员。

3.3 审计取证与评价

3.3.1 审计取证

应至少具备和使用数据分析类、漏洞和缺陷扫描类、系统配置和运行日志检查类等类型的审计工具取证的能力。

利用审计工具取证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对审计对象的风险最小化。

3.3.2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应利用应用系统工具来归档和保管审计工作底稿。

具备为被审计方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工具的能力。

3.3.3 审计评价

应利用应用系统工具来管理审计发现列表。

具备为被审计方提供审计发现列表管理工具的能力。

3.4 审计报告

3.4.1 一般原则

应利用应用系统工具来管理审计报告。

3.4.2 审计报告的内容

在审计的任何阶段,如果遇到或发现与审计目标和内容有关的重大问题,如违法违规问题、重大安全风险等,应出具审计专报。

3.4.3 交付审计报告

具备为被审计方提供审计报告管理工具的能力。

3.5 跟踪审计

3.5.1 一般原则无

3.5.2 跟踪审计报告

跟踪审计报告的管理参照G3.4审计报告。

3.6 审计质量控制

3.6.1 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应监督网络安全审计实施的过程。

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审计质量检查。


三、申请流程

一、认证程序

1. 认证申请

1)认证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申请方基本信息,包括业务活动、组织架构、联系人信息、物理位置、服务和申请级别等基本内容;

b. 法律地信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有));

c. 业务运行的时间;

d. 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2)自评价表,包括但不限于:

a. 组织根据证证依据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b. 评价结论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2. 申请评审

中心应根据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对申请方提交的认证申请书、自评价信息及其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做出评审结论,以确定:

1)所需要的基本信息都得到提供(自评估信息的完整性);

2)申请方的行业类别和与之相对应服务的过程特性和管理要求;

3)对应行业的管理要求;

4)中心与申请方之间任何已知的理解差异得到消除;

5)中心有能力并能够实施所申请的认证活动;

6)申请的认证范围、申请方的运作场所、完成审核需要的时间和任何其它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核算并确定审核人日。

3. 建立审核方案

在申请评审后,中心应针对申请方建立审核方案(申请方变更为受审核方),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审核方案。审核方案范围与程度的确定应基于受审核的规模和性质,以及受审核服务和服务管理的性质、功能、复杂程度以及成熟度。

中心应建立审核人日确定准则,根据申请方的规模、特性、业务复杂程度、服务管理体系涵盖的范围、认证要求和其承担的风险因素核算并确定审核人日,以确保审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定的人日数记录在审核方案记录中

审核方案应包括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和高效地组织和实施审核所需的信息和资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的范围与程度、数量、类型、持续时间、地点、日程安排;

2)审核准则;

3)审核方式;

依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和认证资信,由项目管理人员决定采取具体的审核方式实施审核,目前可选择方式如下:

审核方式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注

非现场审核 √ √ √

现场审核 √ √ √

现场见证 √ √ √ 仅适用于安全运维

注:

① 三级初次认证宜采取自我声明+非现场审核;

② 一、二级初次认证宜采取非现场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必要时,实施现场见证;

③ 监督审核依据获证方的自评估,先实施非现场审核,必要时实施现场审核和(或)现场见证。

④审核组的选择(审核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服务审核方向);

⑤所需的资源,包括交通和食宿;

⑥处理保密性、信息安全、健康和安全,以及其它类似事宜。

4. 确定审核组

中心应根据受审核方的行业、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和审核方案组建审核组,指派审核组长。

5. 非现场审核

依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安排,审核组对申请方实施非现场审核。非现场审核时,审核组通过对审核方提交的自评价信息进行评审,获取需要的信息,对于无法从自评价信息中获取的信息,审核组通过远程审核工具进行信息获取,以确保完成非现场审核。

1)非现场审核计划

审核组长应结合受审核方的申请书/自评价信息、审核方案对非现场审核的策划做出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对受审核方按岗位、活动和评价方式的安排。审核组长应至少在实施审核前与受审核方就审核计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理解上没有歧义。

2)实施非现场审核

审核组长依据认证依据和审核要求,对申请方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辅以电话、视频、邮件等远程审核,并出具非现场审核报告。

非现场审核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

① 受审核方的人员管理情况;

② 受审核方的工具管理情况;

③ 受审核方的保密管理情况;

④ 受审核方的组织管理情况;

⑤ 受审核方的服务项目管理情况;

⑥ 受审核方对服务过程中资源的管理情况;

⑦ 受审核方对服务过程中风险(包括安全风险)的管理情况;

⑧ 受审核方已完成的项目及验收的结果;

⑨ 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⑩ 现场审核时是否进行现场见证;

11 其他审核组员认为需要关注的方面等。

3)非现场审核结论

审核组应该对非现场审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审核发现并就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如非现场审核发现不符合项和观察项应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和观察项,且获得受审核方认同。

非现场审核结束,审核组可以根据非现场审核的结果对受审核方的服务是否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依据的要求进行评价,并判断是否需要:

① 进行现场审核;

② 服务项目现场见证;

③ 推荐认证注册等。

非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完成审核报告。如果非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核,需在审核报告中进行说明,并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分析后确定。

6. 现场审核

依据项目管理的安排,审核组对申请方实施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计划

审核组应结合受审核方的申请书/自评价信息、非现场审核发现、审核方案对现场审核的策划对现场审核做出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对受审核方按岗位、活动和评价方式进行证据收集、人员沟通和会议安排。审核组长应至少在实施现场审核5个工作日之前,与受审核方就审核计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理解上没有歧义。

必要时,在制定现场审核计划时考虑对受审核方执行服务项目的现场见证。

2)现场审核实施

审核组长依据认证依据和审核要求,到受审核方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现场审核报告。

现场审核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

① 受审核方的现场环境、实验环境;

② 受审核方的资源管理情况;

③ 受审核方的文档管理情况;

④ 受审核方的服务管理情况;

⑤ 受审核方的服务项目管理过程;

⑥ 受审核方的已完成的项目及验收证明;

⑦ 审核组认为非现场审核发现需要关注的方面;

审核组通过现场审核,应实现以下目的:

① 确定受审核方有能力策划并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

② 确定受审核方有能力确保所有的服务项目都按照既定的要求执行;

③ 确定受审核方的项目管理和执行过程满足认证依据的通用评价要求和专业评价要求。

3)现场审核结论

审核组应该对非现场审核和现场审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审核发现并就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如现场审核发现不符合符应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和观察项,且获得受审核方的认同。

现场审核结束,审核组可以根据非现场审核结果和现场审核的结果对受审核方的服务是否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依据的要求进行评价,并判断是否需要增加非现场审核、是否推荐认证注册。

现场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组长完成审核报告。

7. 现场见证(必要时)

依据项目管理的安排,审核组对受审核方实施现场见证。

1)现场见证计划

审核组应结合受审核方的申请书/自评价信息、审核方案对现场见证做出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具体的见证客户及见证内容。审核组长在制定见证计划前,与受审核方就时间安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达成一致。

同时,尽量与现场审核的时间安排保持一致。

2)现场见证实施

必要时,对申请认证的组织,审核组长/或组员依据认证依据和审核要求,对受审核方正在实施的服务项目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现场见证报告。

现场见证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洋:

① 受审核方服务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

② 受审核方的现场服务过程的规范性;

③ 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

④ 服务人员对工具的规范操作能力;

⑤ 受审核方服务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

8. 认证决定

审核完成后,项目管理人员应指派认证决定人员,对受审核方的认证申请实施认证决定,以决定:

① 同意认证注册,颁发认证证书;或不同意认证注册。

② 并给出下次监督审核方式的建议。

注1:参加审核的人员不能作为认证决定人员实施认证决定。

注2:受审核方获得认证注册资格后变更为获证组织。

9. 证书颁发

对于符合认证要地的获证组织,颁发认证证书。

四、资质证书


CCRC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