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服务

CONSULTING

安全运维服务资质


一、 通用评价要求

通用评价要求适用于风险评估、安全集成、应急处理、灾难备份与恢复、软件安全开发、安全运维、网络安全审计、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服务等类别的信息安全服务认证评价,均分为三个级别, 其中一级最高。

1. 三级评价要求

1.1. 法律地位要求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b)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状况良好。

1.2. 财务资信要求

组织经营状况正常,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可为安全服务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1.3. 办公场所要求

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1.4. 人员能力要求

a) 组织负责人拥有2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

b) 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管理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c) 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技术能力,经评价合格, 评价要求见附录I。

1.5. 业绩要求

a) 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4个月以上。

b)(监督审核时)近1年内签订并完成至少1个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

1.6. 服务管理要求

a) 建立并运行人员管理程序,识别安全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要求,明确安全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并通过评价证明其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b) 制定服务人员能力培养计划,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技能、管理、意识等内容, 并执行计划,确保服务人员持续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c) 建立并运行文档管理程序,包括组织管理、服务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明确项目产生、发布、保存、传输、使用(包括交付和内部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文档控制。

d) 建立并运行项目管理程序,明确服务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风险控制、交付等环节的操作规程,提供项目风险管理记录。

e) 建立并运行保密管理程序,明确岗位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并能够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f) 建立与运行供应商管理程序,确保其供应商满足服务安全要求(仅适用于安全集成、安全运维、灾难备份与恢复方向)。

g) 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制定统一合同模板,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按照客户要求,对于接触到的客户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予以保护,并确保服务方人员了解客户的相关要求。

1.7. 服务技术要求

a)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流程,并按照流程实施。

b) 制定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规范标准,并按照规范实施。

2. 二级评价要求

申请方可根据条件直接申请,或获得三级资质一年以上可提出二级申请,服务管理程序文件需建立、发布并运行半年以上。

2.1 法律地位要求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b)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状况良好。

2.2 财务资信要求

组织经营状况正常,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可为服务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2.3 办公场所要求

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2.4 人员能力要求

a) 组织负责人拥有3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

b) 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管理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c) 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技术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2.5 业绩要求

a) 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3年以上,或取得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 三级资质1年以上。

b) 近三年内签订并完成至少6个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

2.6 服务管理要求

a) 建立并运行人员管理程序,识别安全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要求,明确安全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并通过评价证明其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b) 制定服务人员能力培养计划,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管理、意识等内容,并执行计划,确保服务人员持续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c) 建立并运行文档管理程序,包括组织管理、服务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明确产生、发布、保存、传输、使用(包括交付和内部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文档控制。配备档案室及高安全性的文件服务器。

d) 建立并运行项目管理程序,明确服务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风险控制、交付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e) 建立并运行保密管理程序,明确岗位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并能够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f) 建立与运行供应商管理程序,明确供应和(或)外包过程中的风险,对供应商和(或)承包方的服务基本资格、服务过程控制、服务质量、服务交付等进行识别,确保其供应商或承包方满足服务安全要求(仅适用于安全集成、安全运维、灾难备份与恢复方向、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方向)。

g) 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制定统一合同模板,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按照客户要求,对于接触到的客户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予以保护,并确保服务方人员了解客户的相关要求。

h) 参照国际或国内标准,建立业务范围覆盖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半年以上。

i) 参照国际或国内标准,建立业务范围覆盖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半年以上。

2.7 技术工具要求

d) 具备独立的测试环境及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用于技术培训和模拟测试。

e) 具备承担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所需的安全工具,并对工具进行管理和版本控制。

2.8 服务技术要求

f)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流程,并按照流程实施。

g) 制定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规范标准,并按照规范实施。

3. 一级评价要求

申请方须获得二级资质一年以上可提出相同类别的一级申请,且服务管理程序文件需建立、发布并运行一年以上。

3.1 法律地位要求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b)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信状况良好。

3.2 财务资信要求

组织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财务管理制度,可为服务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3.3 办公场所要求

拥有长期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3.4 人员素质与资质要求

a) 组织负责人拥有4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

b) 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管理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c) 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具备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技术能力,经评价合格(与申报类别一致),评价要求见附录I。

3.5 业绩要求

a) 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5年以上。

b) 近三年内签订并完成至少10个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

3.6 服务管理要求

a) 建立并运行人员管理程序,识别安全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要求,明确安全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并通过评价证明其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b) 制定服务人员能力培养计划,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技术、管理、意识等内容,并执行计划,确保服务人员持续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c) 建立并运行文档管理程序,包括组织管理、服务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明确产生、发布、保存、传输、使用(包括交付和内部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控制。配备档案室及高安全性的文件服务器,至少近两年的项目在文件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

d) 建立并运行项目管理程序,明确服务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风险控制、交付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e) 建立并运行保密管理程序,明确岗位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并能够适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f) 建立与运行供应商管理程序,明确供应商和(或)外包过程中的风险,对供应商和(或) 承包方的服务基本资格、人员、服务过程控制、服务质量、服务交付、服务安全性等进行识别,确保其供应商或承包方满足服务安全要求(仅适用于安全集成、安全运维、灾难备份与恢复、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方向)。

g) 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制定统一合同模板,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信息安全服务项目。按照客户要求,对于接触到的客户敏感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予以保护,并确保服务方人员了解客户的相关要求。

h) 参照国际或国内标准,建立业务范围覆盖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i) 参照国际或国内标准,建立业务范围覆盖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j)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目录,签订服务级别协议。

3.7 技术工具要求

a) 具备独立的测试环境及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用于技术培训和模拟测试。

b) 具备承担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项目所需的安全工具,并对工具进行管理和版本控制。

3.8 服务技术要求

a) 建立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流程,并按照流程实施。

b) 制定信息安全服务(与申报类别一致)要求的规范标准,并按照规范实施。

二、专业评价要求

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专业评价要求针对服务准备、服务设计、服务实施、服务报告四个阶段进行, 具体分级要求如下:

1 三级要求1.1 准备阶段

1.1.1 需求调研与分析

a) 调研客户信息系统安全现状,采集客户安全服务需求与目标,明确客户对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时间、服务期限、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方式的需求。

b) 进行信息系统运维预算,定义运维服务。

c) 与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并形成记录。

1.1.2 签订服务协议

a) 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范围、目标、时间、内容、金额、质量和输出等。

b) 明确安全运维的方式,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驻场值守方式,定期巡检方式,远程值守方式。

1.2 方案设计阶段

a) 根据系统安全运维需求,编制安全运维服务方案,明确安全运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人员、服务交付物、服务质量管理、服务沟通机制、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要求。

b) 提供安全设备、业务系统的健康检查服务,并约定服务方式、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

c) 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管理的接口。

1.3 服务实施阶段

a) 实施初始服务,完成资产识别。

b) 采集信息系统重要资产的安全配置、流量信息等安全信息。

c) 对安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监控,并记录硬件故障。

d) 收集与分析网络及安全设备、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应用系统的日志。

e) 实施日常巡检服务:对用户的安全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提供业务操作巡检、状态巡检、安全策略配置巡检服务。

f) 实施日常安全运维服务:完成安全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应用系统安全事件监控;病毒监测、查杀及网络防病毒维护;漏洞扫描、安全加固、补丁安装;并有相关记录。

g) 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统计与分析。

h) 实施健康检查服务:完成安全设备、业务系统的健康检查服务。

1.4 运维服务报告阶段

a) 向客户提交服务报告,定期收集与报告安全运维实施情况。

b) 汇总整理全年服务记录,形成年终安全运维服务总结报告。

c) 根据合同约定,配合组织项目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 二级要求

组织申报二级资质,除满足三级能力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2.1 准备阶段

2.1.1 需求调研与分析

a) 分析客户对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的需求和类型。

b) 收集与分析信息系统的可用性指标。

c) 分析以往服务的数据,提取出来未来可自动化的服务(监审时适用)。2.1.2 签订服务协议

签订服务级别协议。

2.2 方案设计阶段

a) 编制信息系统的可用性计划,监控可用性事件,报告可用性执行,指导可用性的改进。

b) 识别与分析信息系统运维过程中的历史数据,提出系统运维的保障策略和解决方案(监审时适用)。

c) 编制信息系统的安全基线。

d) 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的配置库。

2.3 服务实施阶段

a) 收集与建立配置管理数据库,确保配置项目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专职管理)。

b) 实施安全设备、网络设备、中间件、数据库、服务器等资产的安全配置管理,定期对配置项进行更新和维护。

c) 根据制定的安全配置基线,定期进行安全配置核查工作。

d) 实施运维监控与分析并形成记录。

2.4 运维服务报告阶段

a) 应定期收集与分析安全运维的关键指标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异常报告及时率、异常漏报率、故障隐患发现率、异常主动发现率、问题解决率、漏洞扫描覆盖率、加固设备覆盖率、安全补丁安装及时率、安全事件次数。(参照服务合同)

b) 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

3 一级要求

组织申报一级资质,除满足二级能力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准备阶段

3.1.1 需求调研与分析

a) 内部团队之间的安全运营级别协议应和与安全运维第三方之间的服务级别设计保持一致。

b) 安全组织中要设定安全领导小组。

3.2 方案设计阶段

a) 建立信息系统应急事件响应机制和恢复保障。

b) 编制安全运维项目作业指导书。

c) 建立应急响应和灾难恢复机制,形成业务连续性计划。

d) 基于漏洞发现与分析进行信息系统漏洞的管理工作。

3.3 服务实施阶段

a) 实施安全培训服务:完成安全意识、基本安全技术的培训服务。

b) 实施安全通告及漏洞分析服务:完成业界动态的通告、收集国家安全政策及法律法规、漏洞通告、病毒通告、厂商安全通告及其他安全通告。

c) 实施应急响应服务:完成应急响应预案制定,对应急事件及时响应,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形成相关记录。

d) 依据运维变更管理程序,对运维实施过程中方案、资源变更进行有效控制,完整记录变更过程。

e) 制定运维应急处置方案和恢复策略,对运维过程中的应急事件及时进行响应。

f) 依据风险评估方案与计划实施信息系统风险评估;依据渗透测试方案与计划实施信息系统渗透测试。

g) 依据漏洞管理方案实施信息系统漏洞管理工作。

3.4 运维服务报告阶段

a) 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趋势分析。

b) 对客户系统的安全态势做出分析,并给出安全建议。

三、申请流程

一、认证程序

1. 认证申请

1)认证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申请方基本信息,包括业务活动、组织架构、联系人信息、物理位置、服务和申请级别等基本内容;

b. 法律地信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有));

c. 业务运行的时间;

d. 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2)自评价表,包括但不限于:

a. 组织根据证证依据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b. 评价结论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2. 申请评审

中心应根据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对申请方提交的认证申请书、自评价信息及其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做出评审结论,以确定:

1)所需要的基本信息都得到提供(自评估信息的完整性);

2)申请方的行业类别和与之相对应服务的过程特性和管理要求;

3)对应行业的管理要求;

4)中心与申请方之间任何已知的理解差异得到消除;

5)中心有能力并能够实施所申请的认证活动;

6)申请的认证范围、申请方的运作场所、完成审核需要的时间和任何其它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核算并确定审核人日。

3. 建立审核方案

在申请评审后,中心应针对申请方建立审核方案(申请方变更为受审核方),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审核方案。审核方案范围与程度的确定应基于受审核的规模和性质,以及受审核服务和服务管理的性质、功能、复杂程度以及成熟度。

中心应建立审核人日确定准则,根据申请方的规模、特性、业务复杂程度、服务管理体系涵盖的范围、认证要求和其承担的风险因素核算并确定审核人日,以确保审核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定的人日数记录在审核方案记录中

审核方案应包括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和高效地组织和实施审核所需的信息和资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审核的范围与程度、数量、类型、持续时间、地点、日程安排;

2)审核准则;

3)审核方式;

依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和认证资信,由项目管理人员决定采取具体的审核方式实施审核,目前可选择方式如下:

审核方式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注

非现场审核 √ √ √

现场审核 √ √ √

现场见证 √ √ √ 仅适用于安全运维

注:

① 三级初次认证宜采取自我声明+非现场审核;

② 一、二级初次认证宜采取非现场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必要时,实施现场见证;

③ 监督审核依据获证方的自评估,先实施非现场审核,必要时实施现场审核和(或)现场见证。

④审核组的选择(审核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服务审核方向);

⑤所需的资源,包括交通和食宿;

⑥处理保密性、信息安全、健康和安全,以及其它类似事宜。

4. 确定审核组

中心应根据受审核方的行业、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和审核方案组建审核组,指派审核组长。

5. 非现场审核

依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安排,审核组对申请方实施非现场审核。非现场审核时,审核组通过对审核方提交的自评价信息进行评审,获取需要的信息,对于无法从自评价信息中获取的信息,审核组通过远程审核工具进行信息获取,以确保完成非现场审核。

1)非现场审核计划

审核组长应结合受审核方的申请书/自评价信息、审核方案对非现场审核的策划做出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对受审核方按岗位、活动和评价方式的安排。审核组长应至少在实施审核前与受审核方就审核计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理解上没有歧义。

2)实施非现场审核

审核组长依据认证依据和审核要求,对申请方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辅以电话、视频、邮件等远程审核,并出具非现场审核报告。

非现场审核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

① 受审核方的人员管理情况;

② 受审核方的工具管理情况;

③ 受审核方的保密管理情况;

④ 受审核方的组织管理情况;

⑤ 受审核方的服务项目管理情况;

⑥ 受审核方对服务过程中资源的管理情况;

⑦ 受审核方对服务过程中风险(包括安全风险)的管理情况;

⑧ 受审核方已完成的项目及验收的结果;

⑨ 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⑩ 现场审核时是否进行现场见证;

11 其他审核组员认为需要关注的方面等。

3)非现场审核结论

审核组应该对非现场审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审核发现并就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如非现场审核发现不符合项和观察项应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和观察项,且获得受审核方认同。

非现场审核结束,审核组可以根据非现场审核的结果对受审核方的服务是否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依据的要求进行评价,并判断是否需要:

① 进行现场审核;

② 服务项目现场见证;

③ 推荐认证注册等。

非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完成审核报告。如果非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核,需在审核报告中进行说明,并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分析后确定。

6. 现场审核

依据项目管理的安排,审核组对申请方实施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计划

审核组应结合受审核方的申请书/自评价信息、非现场审核发现、审核方案对现场审核的策划对现场审核做出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对受审核方按岗位、活动和评价方式进行证据收集、人员沟通和会议安排。审核组长应至少在实施现场审核5个工作日之前,与受审核方就审核计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理解上没有歧义。

必要时,在制定现场审核计划时考虑对受审核方执行服务项目的现场见证。

2)现场审核实施

审核组长依据认证依据和审核要求,到受审核方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现场审核报告。

现场审核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

① 受审核方的现场环境、实验环境;

② 受审核方的资源管理情况;

③ 受审核方的文档管理情况;

④ 受审核方的服务管理情况;

⑤ 受审核方的服务项目管理过程;

⑥ 受审核方的已完成的项目及验收证明;

⑦ 审核组认为非现场审核发现需要关注的方面;

审核组通过现场审核,应实现以下目的:

① 确定受审核方有能力策划并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

② 确定受审核方有能力确保所有的服务项目都按照既定的要求执行;

③ 确定受审核方的项目管理和执行过程满足认证依据的通用评价要求和专业评价要求。

3)现场审核结论

审核组应该对非现场审核和现场审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审核发现并就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如现场审核发现不符合符应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和观察项,且获得受审核方的认同。

现场审核结束,审核组可以根据非现场审核结果和现场审核的结果对受审核方的服务是否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依据的要求进行评价,并判断是否需要增加非现场审核、是否推荐认证注册。

现场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组长完成审核报告。

7. 现场见证(必要时)

依据项目管理的安排,审核组对受审核方实施现场见证。

1)现场见证计划

审核组应结合受审核方的申请书/自评价信息、审核方案对现场见证做出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具体的见证客户及见证内容。审核组长在制定见证计划前,与受审核方就时间安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达成一致。

同时,尽量与现场审核的时间安排保持一致。

2)现场见证实施

必要时,对申请认证的组织,审核组长/或组员依据认证依据和审核要求,对受审核方正在实施的服务项目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现场见证报告。

现场见证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洋:

① 受审核方服务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

② 受审核方的现场服务过程的规范性;

③ 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

④ 服务人员对工具的规范操作能力;

⑤ 受审核方服务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

8. 认证决定

审核完成后,项目管理人员应指派认证决定人员,对受审核方的认证申请实施认证决定,以决定:

① 同意认证注册,颁发认证证书;或不同意认证注册。

② 并给出下次监督审核方式的建议。

注1:参加审核的人员不能作为认证决定人员实施认证决定。

注2:受审核方获得认证注册资格后变更为获证组织。

9. 证书颁发

对于符合认证要地的获证组织,颁发认证证书。

四、资质证书

CCRC资质证书